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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债律师: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时间:2009-03-10 10:25 关注: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0755-61288258
      
    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二、举证要求:
     
     
     
     
      A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B 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C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D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E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三、具体要求:
     
     
     
     
      1 、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 、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 、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 、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 、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6 、其他证据。
     
     
     
     
    也就是包含了一下方面: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三、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他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依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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