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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讨债公司追债收费/费用问题说明

    时间:2010-01-05 10:40 关注: 24小时免费咨询电话: 0755-61288258
      

    很多客户在与我公司商谈追债的事项中,都会很关系我们的讨债收费的问题。因为客户对讨债公司追债方法与模式的不了解在造成客户有这样的想法,其实在委托讨债公司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风险的问题,而不是收费。因为毕竟讨债公司这个行业在目前还没有真正的正规化,较为正规的讨债公司大多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就如深圳讨债公司一样,我们就与律师深入合作,这样保证了我们在操作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下面就我们讨债收费,追债公司收费问题给予说明:

    一般情况下,在讨债案件非诉讼阶段,我们的工作遵循“无效果、无报酬”原则——即只有在追回款后,才向客户收取佣金,如若无追回款产生,则不会收取任何佣金即我们所说的讨债费用/收费。

     我们的佣金收费标准报价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实际欠款金额、追回款金额、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账龄、案件是否存在纠纷等,佣金比例一般在30%-50%之间。

    在客户收到追回款后,佣金将按照实际追回款乘以佣金率来计算和收取。

    除特殊地区或特殊案情外,一般情况下在案件非诉讼阶段不需要客户预付任何费用。

    如案件在非诉讼/仲裁条件下难以跟进,须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在诉讼/仲裁阶段的收费将不限于“无效果、无报酬”方式,费用标准和收费模式由律师对案件的评估来决定。


    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所有委托案件我们都将力争通过非诉讼方式跟进,并尽力帮助客户将需要投入的成本降到最低。
     
    在追收过程中如产生任何协议约定之外的、需由客户承担的费用,我们将于事前告知客户并征求意见。在未征得客户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我们不会向客户收取任何协议约定之外的费用。


    关于在追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的具体原因,要视案件开展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会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在非诉讼阶段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始终无法联系到债务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深入调查、行踪调查、找人等产生的调查费用;
        2、在非诉讼阶段债务人对货物提出质量争议,要求由权威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且不予支付检验费用,提出由客户承担,客户同意承担的;
        3、在追债过程中,为了作出进一步决策,客户希望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等进行详细调查而非免费的初步调查而产生的费用;
        4、非诉讼/仲裁追收没有实际效果,经客户同意转入诉讼/仲裁程序的案件;
        5、客户同意转卖货物作为处理方式的案件中涉及转卖的费用;
        6、客户同意退运货物作为处理方式的案件中涉及退运的费用;
        7、个别特殊地区在非诉讼/仲裁阶段需要收取立案费(由当地法律制度和追收惯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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